日前,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罪名的案件在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寿县人民检察院三名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6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本案被告在指定期限内就生态损害进行修复或承担因非法采矿所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521.69万元,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用27.5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潘某某兄弟二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在正阳关和颍上县亲戚朋友的“优势”,安排郝某某等人的采砂船在指定的淮河水域采砂,并提供庇护,从中牟利,进而逐步垄断淮河正阳关一带的采砂行业。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潘某某兄弟二人依仗家族势力,多次带人持凶器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由于潘某某等人对淮河流域河沙的盗采行为,致使国家矿产资源及淮河生态环境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案件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孙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