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2年,原名淮南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正式更名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因遭“文革”冲击,1966年陷于瘫痪,1979年恢复重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下辖7个县区院,分别是凤台、寿县两县,大通、田家庵、谢家集、八公山、潘集五区检察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处共计转隶检察干警12人,目前市院政法编制人员数量78人,书记员数量11人,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察信息技术部、检务保障部、宣传教育科、干部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派驻机构分部为:驻看守所检察室、驻毛集检察室。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六)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法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六)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