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此次由当事双方、辩护人邀请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到底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先听听大家的意见。
2019年4月,李某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本市一工地的木工工程,期间双方产生纠纷,该劳务公司未能全额支付工程款,致使李某无力支付百余名工人共计49万余元的工资款。后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前往外省打工,手机无法取得联系。2019年底,工人代表赵某、程某某等人向农民工维权中心进行投诉,随后该劳务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5万余元,人社部门责令李某限期支付剩余工资款,但李某一直未支付,人社部门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将剩余工资款支付完毕,受害工人在结清工资款后均对李某表示了谅解。鉴于李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人对该案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介绍和说明。
受邀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均同意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的做法给予肯定。
此次开展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大通区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又一次实践。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