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4年1月17日在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马超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各项检察工作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7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30项,入选全国、全省业务标兵、人才库38人,检务透明度在全国较大市中位列第二。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决筑牢政治忠诚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捍卫党的领导,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开展集中学习65次,组织专题研讨32次,讲授专题党课21堂,从严检视、整改各类问题14条。坚持讲政治、抓党建、强业务融合发展,持续创建党建特色品牌,获评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检察新媒体建设,讲好检察办案故事,田家庵区检察院普法视频《借条迷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一等奖,八公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成立全省首家“安徽省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分中心”,打造淮南检察实务研究特色品牌。74篇研究成果在省级期刊上发表,12篇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32篇在省级以上论坛获奖,发表数、获奖数稳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联系点”,系全省唯一入选的检察机关。
从严整顿纪律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敞开式”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融入式”监督,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做到“管案”与“管人”结合,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专题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和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引导全市检察人员以案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编印《淮南检察·鉴戒》,廉政微动漫《人过留名》入选第三届“安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全市检察系统违纪违法人数逐年锐减,全面从严治检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二、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助力美好淮南建设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51人,同比上升28.6%;起诉4153人,同比上升41.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9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从严从快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毒品犯罪255件285人;对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诉前羁押率降至19%。依法不批捕672人、不起诉1221人,同比分别上升68%、40.5%,对多起单钩“锚鱼”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针对部分基层法院存在的重刑偏向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全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聚焦金融安全,加强联防联控,起诉电信网络犯罪569件1097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4600余万元。成立工作专班,严把证据标准,批准逮捕涉缅北电诈犯罪65人。聚焦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制定工作指引,开展专项督导,对“浩森公司”谢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提级办理、从严追诉,2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聚焦信贷审批监管漏洞,向淮南通商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该行开展系统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力度,一银行事业部原副总经理受贿、洗钱案被评为全省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安商暖企”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涉企犯罪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34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9件197人,围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提出行政检察建议39件,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办理陈某某销售假冒名牌机油等案件过程中,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省消保委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获法院判决支持。开展“我与检察长面对面”活动,两级院检察长走访约见民营企业家110人,帮助解决法律难题90件,“淮南市县两级检察院携手解决执行难题”入选首期全省检察机关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典型案例。
强化能动履职助力诉源治理。聚焦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和行业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2件,采纳率100%。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检察建议融入社会治理,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个,“虚设市场主体衍生犯罪治理监督模型”在全省竞赛中获奖;“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29件,保障新生育政策落实。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下,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司法质效,保障民生民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倾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强化“府检”协作配合,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7人,围绕食药安全领域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4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件。针对央视3.15曝光的假“泰国香米”案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推动行业整治,吊销涉案企业生产许可证,罚款755万元。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依法严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犯罪,为淮南人民守护好碧水蓝天,尹某等7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获评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170人,发放救助金21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42.9%、69.7%。落实法律特别保护,围绕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妇女保护、残疾人维权、农民工讨薪等领域,办理各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7件,为弱势群体挽回损失120余万元。谢家集区检察院督促区民政局撤销廖某娟冒名婚姻登记案被“两高两部”评为“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检爱同行”法治宣讲683次,受众达8万余人。对犯罪较严重的未成年人,起诉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附条件不起诉71人,同比上升57.8%。针对违规售卖“右美沙芬”诱发刑事犯罪的问题,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滥用处方药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发现并整改问题81项。“蓝·天使”检察工作室入选全市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大通区检察院再次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市检察院被评为2023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持续深化“温暖控申”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信访1008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常态化落实检察长预约接访制度,接待信访群众196人次,两级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00件。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行动,化解信访积案25件,化解率100%。强化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涉检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重复信访率同比下降31.5%。市检察院控申接待部门被最高检通报表扬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落实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提前介入并反馈法律意见27件次,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厅级干部2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办理行贿案件3件,王某某行贿案入选全省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市检察院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件4人,办案团队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一体推进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建立法检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件、撤案×××件,纠正漏捕漏诉×××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件,法院已审结××件,改判、发回重审×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件次,均已纠正。
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制度,强化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提出纠正意见×××件次,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监督纠正未经批准外出、延迟报到等违规情形206件次;推动主管部门建立请假外出便捷办理机制,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行使经营权66人次。全面排查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清理,已监督收监执行84人。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推动22件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执行到位995万元。
做优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件、行政监督案件×××件,同比分别增长116.8%、216.5%。围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改变23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提出检察建议67件,均被采纳。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履职不规范问题215件次。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已化解32件,同比上升52.4%,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检察建议34件,均被采纳。针对市区某路段因管理失当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治,整治效果获省委依法治省办充分肯定。
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保护公共利益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2件,同比上升95.4%,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21件、提起公益诉讼86件,同比分别上升108%、115%。对行政机关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探索“公益诉讼+综合治理”检察监督新模式,助力开展煤矸石堆场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督促整治非法堆场24个,恢复被占用土地面积3.9万平方米。依法办理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立案18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表扬肯定。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与时俱进提升队伍素能。举办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实战练兵35场,组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同堂培训400余人次,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唯一一家“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市检察业务“数据准确率”全省第一。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选树专业精进、业绩突出的“淮检之星”16个,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坚持不懈强化基层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落实减负要求,减少“痕迹”管理,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干工作、抓落实上。统筹指导各基层院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努力打造经验典型和特色品牌,寿县检察院“古城检魂”、凤台县检察院“凤鸣刑检”等基层院建设品牌获得广泛认可。八公山区检察院“八公畅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潘集区检察院工作经验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坚持监督者必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市检察机关民事、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提高检务公开整体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526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律文书公开送达、案件庭审、公开听证、质量评查1092件次。应要求听取律师意见48件次,服务保障律师阅卷1569件次,其中互联网阅卷439件次。办理阻碍辩护人等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0件,均已监督纠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建言献策,为我们加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仍需提升;二是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人均办案量不平衡,案件指定管辖不够科学;三是对照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还不适应、跟不上,骨干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复合型后备干部相对短缺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淮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强化政治建检上有新作为。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持续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淮南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认真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作为。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和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防风险等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淮南、法治淮南建设。持续强化府检联动,围绕公共政策兑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权益保障等领域,推深做实一批重点联动项目。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携手各方依法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守护民生福祉上有新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温暖控申”亮面建设,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协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深化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为法治担当,在维护公正公益上有新作为。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深化检察改革,转变司法理念,完善工作体系,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做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公益诉讼精准办案、规范办案。依法规范履行检察侦查职责,助力纯洁司法队伍。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监督模型实战应用,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向全域拓展。
五是坚持为监督赋能,在锻造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对照“忠专实”“勤正廉”要求,一体推进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树牢正确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健全考核机制,引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肃查处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守正创新、能动履职,奋力开创党的检察事业新局面,为谱写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依法审慎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作出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数字检察战略:是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充分挖掘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海量数据的线索价值,颠覆检察机关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的监督模式,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深刻变革。
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但是大量服用时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温暖控申:是指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暖民心、顺民意、维民权、释民惑”,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跑腿、一条龙办理、“一公里”延伸、“一把手”工程,创造性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检察侦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渎职、侵权犯罪,实施管辖权,立案侦查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雷霆2023专项活动:是指在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古城检魂:是指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赓续红色革命文化为己任,以文化强检为抓手,充分发挥政治文化凝聚精神功能,持续深挖检察文化内涵、强化检察文化熏陶、释放检察文化活力,逐步形成具有寿县特点的检察文化品牌。
凤鸣刑检:是指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党建与业务“双融合”的党建工作品牌,该经验做法在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并在《检察日报》上刊发。
八公畅晚:是指近年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探索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以打造“八公畅晚”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品牌为抓手,从全方位维护公共利益、多举措提供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等方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起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八公山模式”。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责编: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