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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律适用条件
时间:2023-03-31  作者:朱文龙  新闻来源:淮南检察  【字号: | |
3月28日,八公山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会。

这场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清健主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法院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罪犯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与会代表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针对听证会事项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提问、评议,并针对该罪犯有危险驾驶犯罪的前科进行教育引导,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因该罪犯所患疾病经组织诊断并专家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因此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八公山区检察院建议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是继2022年以来八公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举办的第二场公开听证会,旨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办案公开化、透明化,让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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