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对公民高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季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申诉人、公安机关代表参加,同时邀请了值班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到会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审查情况,并对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说明。申诉人高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及意见,公安机关代表阐述了不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检察官对双方意见进行梳理和回应,并通过公开示证、进行释法说理。值班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也先后发表意见,并围绕公安机关不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展开分析说理,向申诉人释疑解惑。 会后,检察人员结合案件审查情况,综合考虑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审查后认定:申诉人所控事实属于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向申诉人送达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并告知其依法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组织申诉人与涉案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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