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潘检未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维利等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政务新区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4-2168262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5日
(责编: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