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淮南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0人,同比下降41.35%;不捕133人,同比增加58.33%;不捕率39.94%,同比增加20.18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915人,同比增加55.61%;决定不起诉301人,同比上升135.16%;不诉率24.75%,同比增加6.8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6件,同比上升2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3件,占监督数的91.67%,同比增加57.14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7件,同比上升235.71%;已纠正43件(含积存),监督采纳率91.49%,同比减少51.37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4件,同比下降71.4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2件,占审结总数的100%,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比持平;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采纳率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6件次;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件次。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件;共提出监督意见7件,其中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采纳率23.6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采纳率12.5%。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7件,同比上升240%,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件,同比上升140%。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同期采纳13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同期采纳32件,采纳率82.41%。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7件,同比上升36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7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2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71件,同比上升451.6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5件,同比上升275%。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不捕13人,不捕率为61.9%,同比增加3.1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1.9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人,不起诉29人,不起诉率85.29%,同比增加26.9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1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1人,占审结数的35.48%,同比增加30.7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120人次;开展法治巡讲76次;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制度等形式开展特殊预防31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集中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9件,发放救助金11余万元。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人,决定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3年1至3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4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351件,同比上升137.16%。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4件,占3.9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37件,占96.01%。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0件,占62.68%;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38件,占10.83%;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93件,占26.49%。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次。
(责编: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