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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理念为引领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发展
时间:2018-10-29  作者:李自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有力保障。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积极作为,实现了边实践、边创新、边提升的良好开局,并在专业化队伍、办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办理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在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凸显。

  以理念变革引领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解决问题,其实质是启动法定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根本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输我赢、你高我低。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支持与监督并重等新监督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与执法部门更紧密的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共同完善案件受理、庭审等程序,形成共识,统一标准,助推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有效提升,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力。

  明确检察监督职责定位。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工作、司法工作,更是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关系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一项基本政治原则,更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关键。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公共利益保护的社会化格局正逐步形成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要坚定检察自信,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把握公益核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实干实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规范监督,严守检察权边界,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不置身事外、不越俎代庖。多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握好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时、度、效,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多从法律监督角度积极参与、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精细司法、精准办案,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谋篇布局、统筹协调力度。院领导要定期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办案保障,检察长要主持研究案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带头办理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计划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注重专业化建设。通过内部调整归队一批、引进招录一批、选拔交流一批,夯实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充分发挥检察专家人才示范带动引领作用,不断优化队伍专业结构。从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选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设立公益诉讼协作专班,邀请专家、教授等提供专业支持,调配技术、法警等部门同志增强调查取证能力,挑选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实现专人专责。在三级院同步成立行政检察组和公益诉讼检察组,积极适应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善于借用“外脑”,采取与审判人员交流、到行政执法部门挂职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能力。

  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线索移送管理。完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公诉、控申检察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与技术、法警、宣传等部门的支持保障机制。完善由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院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案件管理制度。二是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协同相关部门综合采用卫星监控、执法巡查等方式,提升线索发现的科技含量。三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和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无缝对接。

  重视诉前程序作用。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把诉前程序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的,就尽量在诉前程序中解决。要以诉讼标准严把诉前案件质量关,全面掌握相关法律依据和部门权力清单,找准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定职权,确保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具体、切实可行,防止出现检察建议内容空泛、没有督促履职内容等情形。要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到期后仍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研究采取后续措施。继续探索诉前会议、检察宣告、公开听证、检察长送达等诉前程序实践和形式改造,规范和完善诉前建议发送、回复、呈报人大和监察机关等相关配套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监督实效,树立和维护好检察权威和检察公信力。

  加强经验总结,扩大宣传,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加强理论研究。从司法经验中提炼理论,再把法学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推进的主要路径。重点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司法规律及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加强与理论界的沟通配合,形成更多、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凝聚理论共识。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巡讲、新闻发布会、在微信公众号开辟公益诉讼专栏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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