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凤台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凤台县高水位码头,开展2024年凤台县淮王鱼保护区水生生物科学增殖放流“行刑衔接”增殖放流暨涉渔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旨在保护渔业资源种群和数量,改善和修复水域环境,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渔业物种多样性,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活动邀请到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监督现场见证。整场活动共放流71万余尾水生经济物种苗种,其中包括淮王鱼珍稀保护鱼类4万尾。
凤台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凤台境内重点水域十年禁捕禁渔政策,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坚持“一案一治理”,督促非法捕捞人员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缴纳渔业生态修复金,用于集中开展增殖放流,以看得见的方式快速修复渔业生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2021年县检察院开展淮河凤台段非法捕捞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来,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办理5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0万余元。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两法衔接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跨部门协作,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