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药物滥用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2日晚上8时许,淮南市某药品零售公司在未见处方的情况下,违法向未成年人张某某等人售卖了4盒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15mg*24粒/盒)(以下简称“右美沙芬”,该药品将于2024年7月1日后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张某某等人大量服用药物后精神亢奋,于当晚22时许与蔡某某带领的多名未成年人“约架”并发生撕打,撕打过程中张某某使用一把随身携带的弯刀刺向蔡某某腹部和肘部,造成其腹部、肘部受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8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时,发现涉案人员作案前曾大量服用右美沙芬,遂启动内部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开展初步调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固定相关证据,查清案发当晚淮南市某药品零售公司在未见处方的情况下,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处方药的民事侵权事实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况。
(一)创新适用赔偿方式,灵活开展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2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对淮南市某药品零售公司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涉案企业进行听证审查,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向涉案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3年11月22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淮南市某药品零售公司:停止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消除影响,承担印制1251份安全用药相关宣传资料费用人民币5004元,承担向潘集区手机用户发送未成年人合理用药宣传短信费用人民币16362.22元;就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在淮南日报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制作道歉视频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上进行播放。2023年12月1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表示不上诉,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贯彻“以我管促都管”理念,针对性开展行政公益诉讼。2023年9月8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就本案所涉药品零售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二是举一反三,依法就类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杜绝药品流通领域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购买药品加强监管,落实购买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切实预防未成年人滥用药品。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涉案企业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对其处以警告和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展预防未成年药物滥用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检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688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81个,有效防止药品流通领域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形成保护合力,积极推动综合治理。为深化青少年滥用药物综合治理效果,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鉴于张某某是未成年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因素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向张某某法定代理人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家长责任承诺书》,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同时,聚焦未成年人滥用药物引发刑事案件新态势,举办青年检察官讲堂,进学校、进乡村巡讲,覆盖141个村、社区,受众2000余人次,提升未成年人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细致审查案件,仔细排查检察监督线索,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两种诉讼类型的衔接和协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创新适用赔偿方式,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制裁和预防功能。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找准检察履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一体化防护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
编辑: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