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府检联动,搭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绿色通道”
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与寿县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寿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请假事由、审批程序等具体内容,并强调要建立起“简化审批、精准管理、优化监督”的工作模式。通过技术赋能、智慧监管和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他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得到有效监管。这不仅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便利,也为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寿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深化与司法局的合作,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办法》的有效执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编辑: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