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川飞(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21********5498)、李川耀(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21********543X)、李飞虎(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21********5431)、李家玉(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21********5496)生产、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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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4-2510178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9日
编辑:王来勇